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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 新教厅〔2021〕60号

信息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25-07-0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所有在职教师建立师德承诺书和个人师德档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重要意义。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落实教师管理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举措,对培养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意义重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教师师德考查考核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体现在教师招聘、职称评聘、推优评先等各项工作中,让每位教师知敬畏、守底线。

二、精心部署师德档案建立工作。高等学校教师师德档案由院系负责建立及管理,院系和学校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共同考核,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门负责监督;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由学校(单位)负责建立、管理、考核,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抽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并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单位)、院系为所有符合建档范围的人员建立相应的师德档案(各单位学年中新招聘的相关教职工,应自入职当年起建立师德档案),具体为:

(一)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成人高校教师建立《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师德档案》(附件1)。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教育机构、少年宫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教师建立《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附件2)。

(三)幼儿园教师建立《自治区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附件3)。

以上教师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单位)受聘、就职于教师、教辅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受聘、就职于行政岗位、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学校(单位)临时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也应签订承诺书并建立师德档案。从2022年起,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的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就学深造等均需提交师德档案。

三、严格规范师德档案填写程序和考核评价。教师师德档案包括师德承诺书和师德考核记录,每年填报一次,与年底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一)个人填报。教师本人进行年度个人师德总结,填报年度师德方面所获奖励,并在师德承诺书上签名。中小学幼儿园师德主管部门或高校二级学院填写年度师德违规情况;

(二)单位审核。学校或责任部门负责核实(高校由教师所在院系核实,中小学和幼儿园由所在单位核实),单位负责确定考核结果(高校由院系提出考核建议、学校师德主管部门确定结果,中小学和幼儿园由所在单位确定结果);

(三)考核结果及应用。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年度内出现违反教师师德承诺书行为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均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度全员考核和绩效挂钩。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在处分期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就学进修等。

(四)档案管理。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后,由教师本人签名确认,由单位或部门统一归档保存(高校由院系归档保存,中小学、幼儿园由单位归档保存)。

四、认真做好师德档案管理工作。各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安排,认真部署,确保所属院系、学校(单位)认真做好师德档案建立工作。各学校(单位)要安排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师德档案建立工作,确保应建必建、不漏一人。各高校要每年对全校各院系教师师德档案建档、考核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年对所属各学校、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按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抽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对拒绝填报或抽查发现未按规定如实填报有关内容的教师,要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责编:梁星星 审核:王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