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压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根据《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高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高校党委要将党的领导贯穿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特点,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完善问题预防、线索处置、舆情应对等制度,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
(二)加强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和党委教师工作部作用。高校党委要成立教师工作委员会,深入研究审议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明确委员会与其他现有工作机构间的运行关系和职能划分。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代表党委履行党管教师工作的职能。建强党委教师工作部,选优配齐专职工作队伍,在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师德教育、实施师德考核评价、开展教师激励、做好师德违规惩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高校要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每年需要开展的具体任务,细化责任分工。高校党委常委会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每年对全校所有院(系)至少开展1次专项调研。落实师德违规情况半年报告制度。要将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院(系)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激励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所在单位年度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作为校内巡视巡察的重要观测点。
(四)压实学院(系)直接责任。高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与学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提醒关注教师身心健康,解决教师实际困难。学院(系)长(系主任)、党组织书记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院(系)发生教师师德失范或违规问题,学院(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要对院长(系主任)、党组织书记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建立师德师风工作情况与院(系)年度考核、党支部对标争先、人才引进、研究生招生指标、绩效分配、各类评优指标等联动机制。
(五)强化基层党组织作用。学校院(系)党组织和教师党支部要把师德师风作为重要抓手,加强对青年教师、海外归国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在教师成长和管理各环节发挥政治和师德双把关作用。
二、落实问责措施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开展常态化监测和定期研判,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督。高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师德师风问题频发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督促高校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分管负责人应同时向学校作出检讨。
(二)对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或分管负责人采取提醒、约谈等方式,将谈话纪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三)取消高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相关考核评定“优秀”的资格,并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激励等挂钩。
(四)视具体情况与高校下一年度(下一轮)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学位授权审核、人才项目申报等联动,有关情况纳入“双一流”建设监测和成效评价。
(五)定期通报高校师德违规情况。
各地各校要将本通知要求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院(系)责任落实的具体办法,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落实办法纸质版(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 责编:梁星星 审核:王予锋)